我公司今年受到上级部门的检查,要停业整顿,公司一直发生活费给我们,这个月公司领导叫我们去下面的分公司上班,总公司这边就不发生活费给我们了,叫分公司这边发钱了,但是分公司这边又累钱又少,公司领导这样做呢?是想我们员工自已辞职了,公司不用给劳动赔偿金了,而且我们自已辞职了,失业保险金也不得了,但是我们不想辞职,也不想在分公司做,请问律师,有什么办法呢,像公司这样是不是变像的降低工资啊,公司领导这样做是不是不合法啊,如果我们不去分公司上班,公司可以停发我们的生活费没有啊,律师啊,请你帮我们想过办法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