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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上班,2008年未签合同,2009年签合同,2008年-2009年未买五险,2010年签合同购五险,合同期限5年,现在公司人员精减,如何算补偿

合同纠纷
2014-11-18 19:18: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基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以上问题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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