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买了一套房子,是期房。当时宣传册上的面积写的是99平米,有入室花厅,当时,房地产商介绍的是入室花厅业主自己支付一半,剩下的一半就算赠给业主的。合同上写的也是“总房款XX万元”但是,今年11月初到了交房的时候,房产商突然改口说99平米的户型里不赠入室花厅,要全额另交入室花厅房款。说是因为测量局来测量面积的时候,把入室花厅也算进去了,可是,入室花厅里有消防栓等安全措施,但是,因为入室花厅有木质门和窗户,就没把入室花厅当做楼道,而是当成业主的室内面积。请问,房地产商再像业主多收取这部分房费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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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有约定是不合理的
追问:听房产商的意思是他们也不知道入室花厅要被算进室内面积。请问有没有关于消防栓不能算进住房面积的相关法律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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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来解决问题
追问:合同上写的就是总房款XX万元(99平米的价格)。那么,他现在又额外收取费用是不是违约行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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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