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打扰了。我在当地派出所报的强奸案(未遂)和强制猥亵,最后我拿到一纸不予立案同通知。经过复议。现 嫌疑人承认对我猥亵。说根据刑法13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把刑事变成了治安。只给予治安处罚 行政拘留。可是身受其害的我。内心焦虑不服。请问我还能怎么做,先谢谢您能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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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时效||| 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不再处罚。” 这一规定,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和处罚目的来考虑的。由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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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到法院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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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