烦请律师指点:
我现在购买了一间房屋,房屋所在地是佛山市顺德区的,我是这套房的第三手业主!当时在签定三方合同的时候,中介方已当面问卖方是否有亲戚、朋友挂靠该房子并入户了该房,当时卖方一口回答说:没有,这是不可能的是,不会让人入户她的房子的!但在房款结清时,该房屋的所在地居委会查出该房已有一人长期挂靠户籍在此房,而且此人原来是该房的第一手业主,但这人已不知去向,请问我该如何了结此事?是向法院申斥卖方,还是申斥第一手业主?还是有其他的办法和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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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中对户籍迁移问题有约定的,卖方构成违约,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户籍管理的通知, 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房屋产权所有人要求将户口选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可持《房屋产权证》向属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办证中心申请迁移户口。经公安机关调解原住户仍不肯迁出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或户证办证中心可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原住户整户迁往其合法固定住所处或者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户头,并通知当事人限期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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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问题,法院不受理的,你只能要求中介和上一手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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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诉讼到法院。
追问:你好,余律师!我已收到系统发送你的电话号码,我明天会至电给你!希望你能帮助我解决这个烦题!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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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