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打扰您了,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去年十月一结婚,是在老家办的婚礼,但是没领证,结婚第四天一早她就离开家去了我们市区,后来2个月不到将我给的20W彩礼花费一空,而我还不知情,我认为她并不想与我共同生活,所以到我们邳州市法院起诉返还彩礼,但是法院这边,法院这边调解愿意给12W,我不同意,他们说硬判可能更低,我不服气,准备到徐州二诉,现在法院的观点是①共同生活过(其实我跟她在一起的时间就结婚的三天其实这三天连一整天都没在家过过,还有她我带她去旅游花了11天,后来就没在一起,我认为这不算共同生活)②你们是有矛盾,才分开,以上为依据要少返还那么多,我不服气,中间有拍婚纱照5300,去旅游8800 还有婚前她打16000给我买家电,这个钱前两个是为了结婚目的才话费的,至于那16000我是替她买的嫁妆,因为我认识卖家电的人,才让我购买的,女方那边的诉讼请求是共同生活过,还有分开的原因是我方造成的,不愿意跟她留在县城,请问张律师这种情况怎么办?打扰您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