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内弟父母都去世多年了,所以由我出面,请了媒人给他做媒去一户人家做上门女婿.于2007年农历腊月双方见面后,都对双方很满意,当时双方约定,由我内弟出一部分钱给女方建房子。2008年间,女方将旧房拆除一间,开始盖新房,建房其间,我内弟共出资18000元。在房建好后,双方在交往中出现了磨擦,于2008年腊月,都对对方不满了,,但还是因很多原因,于2009年2月双方签了一个书面的婚约,婚约中约定了09年内双方正式拿证结婚,任何一方毁约,都要付5000元的违约金(不知违约金是否合法),2009年正月开始我内弟便又去福建打工,在9月中旬的时候,,我内弟给女方发了一条短信,提出毁婚约(原因是认为女方对他不好),不知建房款该如何主张(女方说建房款没得退,原因是拆旧房盖新房是因为我内弟才这样做的,现在是我内弟单方面先提出毁婚约,所以没得退),请律师给我指一条明路(财产的纠纷与谁毁约是否有关系?).对于我内弟出资建房的钱到底怎样才能要回来,若起诉的话,签订的这张书面婚约能不能做为我内弟出资建房的证据(婚约中写明了我内弟出资18000元用于了建房,双方及媒人都有签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