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20万,以其一套80万的商品房抵押,未办理登记,其后从丙借款50万,办理了抵押登记,再后从银行借款200万,以此套商品房抵押,并由其兄以一间价值300万的商铺抵押,办理了登记。
问题,- 抵押权顺位如何?
- 甲与银行协议把银行抵押权作为第一顺位的抵押权是否可以?
- 银行放弃对甲的抵押权是否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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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的抵押权优于银行的抵押权,银行的抵押权优于乙的抵押权。所以,商品房先由丙受偿,然后是银行,再是乙。就房产的抵押权,你是要跟丙协商,而不是银行。如果商铺的价值大于银行的债权,可以跟银行协商解除对商品房的抵押,只以商铺做抵押,但需银行同意,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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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于甲房产的抵押权丙优于银行,银行优于乙,很行可以放弃对甲的抵押权,甲兄的房产价值300万元,足以为很行的200万元提供可靠的抵押担保,债权足以能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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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