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半年前在我处借款21万,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房产价值大约在40万左右)说好了每月还利息、半年后还本。但A在几个月前就不见了,人找不到了(当可以找到其母和其女儿),后经过找朋友打听,发现A把已经抵押过的房产,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卖给了B,和B签订了买卖协议,后来B发现A已经抵押,然后已经先起诉的到法院。B现在已经对A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1我的本金 2我的利息和违约金 3 我的律师费 4我起诉时候法院和拍卖行之类部门的费用
5B的本金和利息 6B的律师费 7B的其他起诉费用
(1)请问以上7部分在房屋拍卖以后按什么顺序进行分配?
(2)房子抵押时价值写的是26万,可是现在房价张到了40万。那我的优先权是只有那26万还是全部的40万我都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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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们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的是这套房产而不是当时房产的价值。再这种情况下,你当然对房产的全部价值享有优先权,当然是要在抵押债权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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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优先受偿权,至于优先受偿的范围,要看抵押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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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抵押的部分,B无权优先受偿,你在你抵押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在26万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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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是你有优先受偿权,你要明白B起诉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来补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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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该抵押房产享有优先权,优先权实现的范围还是应该根据你们的抵押合同约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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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办理的是有效抵押的话,即使他人申请保全,胜诉后强制执行时对拍卖价款也要留出抵押价值部分,对超出部分才能偿还他人债务。具体情况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或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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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