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崂山区培训学校转让。我与之接触后感觉各方面条件不错,准备接手。
但是这个培训学校的所有人是二房东,没有房屋的出租权,房屋所有人为城建集团。经商议,对方提出:因为他是以他注册的一个教育咨询公司为乙方,与甲方大房东城建集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以可以通过把他公司转让给我的形式,取得该房屋的承租权。
之后我交了两万定金。
定金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XXX(我本人)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此房屋位于XXXXXXXX(房屋地址)。此定金约定于2014年11月10日之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法人变更。如没有变更成功,定金协议作废。定金全额退还。
现在由于后续的转让协议没谈妥,租赁合同法人变更也无法进行。我要求对方先退回全部定金。对方以我方提出的终止合作为由拒绝返还定金。
目前双方为达成和签署任何文字协议。
如果对方坚持不还款的话,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步骤请指点
要点:1对方收取押金时,押金收条所规定的“没有变更成功”并未提及因为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责任导致的“没有变更成功”,违约责任就在哪一方。是否可认定为,只要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变更成功”这一客观事实存在,定金协议即可作废?
2.我方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 合同的终止原因不在我方, 定金应当返还-----这点在法律上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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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合同纠纷。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1.和解。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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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到我所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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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返还你的定金,可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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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