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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托我问2问题:1、30年前,他家孩子在医院被故意拐卖把抱走,医院说是死亡了,其实被抱走送人。当时他已向公安报案,但是公安机关已孩子死亡为由,没有立案。他已提出控告。时隔31年后,孩子找到。请问,这样公安能否再立案,能提出民事赔偿嘛?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民事相关
2014-11-10 18:39: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需要起诉医院,这样属于特殊案例,起诉医院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具体案情您可以直接给我电话咨询。
    追问:如果起诉医院,是不是需要到公安机关立案才可以?
    解答:不需要,您需要整理案件的具体材料,到医院辖区的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追问:按您这样做,是能得到最好的结果是吗?如果走刑事诉讼,并非能得到满意结果吗?我代人问,到时候,可以直接找你,请把你电话匿名发给我。
    解答:不需要,您需要整理案件的具体材料,到医院辖区的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
  • 出现医疗纠纷以后的处理途径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是各种处理途径的科学依据 详细>>
  • 可以追究医院、公安机关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 超过追溯期限,无法再次报案。
    追问:前提是,公安机关以孩子已死,不能报案。然后孩子一直没找到,就一直不让报案。孩子找到了,就超过追溯期限了,无法再次报案了吗?刑法八十八条说,提出控告的,可以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为了保护受者吗?
    解答:你可以再次报案试试,难度很大。
    追问:但是如果我直接起诉医院,追偿医院经济赔偿责任行吗?
    解答:可以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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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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