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与另两人合伙租下一块地,然后三人合伙在地上建房,找的不是建筑公司,就是一般的盖房子的人,也没签什么合同,然后在建好那天,把亲朋叫来在房子里吃饭,可是由于当天下雨,房子就倒塌了,多人被砸伤,其中另外两个合租人的一个朋友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岳父也被砸成大腿骨折。现在死者家属要我岳父同另外两人一起赔偿30万元,每人10万,家属可不追究责任。
请问:1.此次事件应该谁负责?2.如果是我岳父他们3人负责的话,是否可以向施工人追究连带赔偿责任?3.可否与死者通过30万元和解,30万是多是少?4.我岳父受伤谁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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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倒塌时建筑质量存在问题,应当由施工对承担责任。但是你岳父雇佣没有资质的施工队建筑房屋也有一定的过错,适当减轻施工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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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者,应由所有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农材人口30万有点多。你岳父及另外两个合伙人的损失可以要求施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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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最终要由施工方承担死、伤者的赔偿责任。关于30万元的多与少要经过具体的计算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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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