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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与另两人合伙租下一块地,然后三人合伙在地上建房,找的不是建筑公司,就是一般的盖房子的人,也没签什么合同,然后在建好那天,把亲朋叫来在房子里吃饭,可是由于当天下雨,房子就倒塌了,多人被砸伤,其中另外两个合租人的一个朋友经抢救无效死亡,我岳父也被砸成大腿骨折。现在死者家属要我岳父同另外两人一起赔偿30万元,每人10万,家属可不追究责任。 请问:1.此次事件应该谁负责?2.如果是我岳父他们3人负责的话,是否可以向施工人追究连带赔偿责任?3.可否与死者通过30万元和解,30万是多是少?4.我岳父受伤谁又负责?

损害赔偿
2009-06-17 17:30:3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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