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3年9月19日我被惠阳区新圩派出所挀去,因为我老乡在18号晚勒索别人,而我并不知情更没有参与,我去找他们玩,一齐吸冰毒了.所以被一起带走,因吸毒拘留十五日。当时派出所扣了我一辆稚阁小车:琼A38918和车上9600元现金(现金是在车上的),但是没有给我开任何扣条手续,我十五日出来后找此案负责人蔡副所长要回被扣财物,一直推延没有结果,蔡副所长在毫无证据下硬说此车是涉嫌作案交通车辆,到现在巳一年多了,车和现金已被抢了.请问我这公道向谁讨?还能讨回我的合法财物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