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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4年毕业的本科生,04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我每月都要为 单位从外面请来的工作人员 填费用报销单,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每月都有,现在领导以我给外来人员多开写费用,造成单位损失为由,要扣我400元的工资,我非常气愤! 事情是这样的,在费用标准上领导有过两次口头指示,第一次是降低标准的,第二次是提高标准的,可现在领导矢口否认有第二次的事,非要说我自己报多了。我要说的是,从去年11月份到现在,每次报销都要经过中层领导、上级领导审核,为什么10多个月来没有发现,现在才发现呢,而且我一个月能拿到手的就1000元左右,要这样一扣,我一个月等于什么也没有了,太过份了。 而且领导根本不理会我的申诉,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另外,一年多来,单位经常找一些所谓的理由扣钱,还不断的加工作,我也不想继续做了,我把目前的情况说一下,希望各位律师看看如何走人才能既不违反合同,又减少自己的损失: 我是在一家国有股份制医院做行政工作,04年7月份与单位签的“劳动局印制的标准合同”,为期3年,其中规定如果单方辞职,要赔剩余工作时间工资总额的30%。合同一式三份,但一份也没有给我,自在合同上签字后再也没见到过。一个穷书生,刚毕业哪有那么多钱赔呀!!!单位也是看到我刚参加工作没钱,不敢辞职,所以说罚就罚。 难道就没有我说理的地方吗。请各位律师经解答一下。 谢谢!!!

劳动纠纷
2005-11-02 18:31: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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