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2月份签订的买房合同,2012年才交房,合同规定房子面积为81.8平方,但是实际面积是86.49平方,多出了4.69平方,已经超出了合同签订的3%,开发商让我们承担多出来的面积,只有交了4.69平方的钱才能办理房产证!
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的地下室面积,合同规定为22.13平方,但是实际还不到12平方,少了10个平方,当时买的时候是1平方1100元,现在少那10个的平方的钱也不给退!
再就是交房款的时候,收取了我们10000元的配套费,收据写的就是配套费10000元,并没有给我们发票!潍坊市在07年规定不允许收取配套费,他们还是收了,当时我们也不知道,现在也不退给我们!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