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关于货物退款方面的问题,我们公司5月份签的合同,由于是我们公司的一个股东谈下来的业务,验收这方面都是这个股东负责,货物当时没有做验收报告,7月份给他们开的发票金额是18万8千多,他们打过来的款项不到18万,他们已经用了5个月了,要求退货,而我们签合同之时由于疏忽,没有写明多少日期之内可以退货,他们现在要求退货,我们是不是要赔偿,我们公司账户现在只有2000多元,打过来的货款都购买了做这项产品所需的东西,而且都开了发票,已经抵税,我想问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公司是否有利,而如果要赔偿的话我们应该怎么做,应为公司账户里只有2000多元,会不会找到我们个人身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