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在2013年10月15日。我是戏剧团团长,并且由我开货车载演员,在演出结束后去另一个演出的地方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我方2人死亡(在我剧团演出的演员,但是没有签合同)且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后来交警判断对方车主负事故全部责任,并且后来对方车主赔偿了两位死者每人各50多万(其中一个农村户口)!现在农村户口那个人家属要求我赔偿工伤70多万,并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证据材料不足为理由不予受理(我剧团没有任何证件,且跟死者没有任何劳动合同)。现在对方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发来了传票。内容是对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会做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要求我赔偿70多万的工伤赔偿!我该怎么辩护!可以不用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