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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开私车(车主不是经理)出差,撞到柱子上,车内职工受伤,责任认定中经理是全责,职工可以按交通事故起诉经理及车主吗?还是只能按工伤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一条的意思是用工伤赔偿取代人身损害赔偿吗?如果按交通事故来,我们是不是应该告的是个人而不是单位?

交通事故
2009-03-21 09:16: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们既可以按照交通事故要求经理赔偿又可以按照工伤事故请求公司赔偿的,也就是说可以获得双份赔偿的
  • 是否需要赔偿,主要看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若认定书认定有责任,那么就得按相应的比例进行赔偿(例外:机动车与行人相撞,机动车一方无责也要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认定书之外的其他人,要不要赔偿,取决于对事故的发生有没有直接关系,如车主把车借给没有驾照或者不适合驾驶的人,司机是公司企业的员工,车辆是挂靠单位的等等,这些情况需要负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有以下15个: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但是每个赔偿项目都需要有相应的证据支持。
  • 是可以同时主张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
  • 你在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同事,工伤赔偿
  • 不能要求双倍赔偿,只能按照一种要求,然后损失差额部分可以用另一种关系主张。
  • 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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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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