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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我把车停在门口,因为天热并没有关窗。晚上大约十点钟出来锁车准备休息,发现一个人趴在我车窗上,头伸到里面。我以为是小偷,(后来得知是喝醉了)我大喊一声干什么,并快速上前拉了一下,这人回过头来要打我,被我反手一拳打倒在地。嘴唇破了到医院缝了几针,我已给对方3000元医疗费(实际花费没有这么多)。现在对方通过中间人说已做了鉴定,为轻伤。请问这种情况我需要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调解的话我需要给对方多少赔偿?望解答,万分感谢

民事相关
2014-11-26 13:48: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详细>>
  • 你是正当防卫,属于自救的行为,感觉应该不承担责任
    追问:对鉴定结果有疑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吗?如果对方要求赔偿过高我想走司法程序,可以请你辩护吗?对于这种情况胜诉会有多少?
  • 你好,轻伤可以构成刑事,但在公安阶段可以调解,具体赔偿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鉴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补助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责任视过错分担!谢谢
  • 对方构成轻伤,你要被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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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