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xx做了快十三年,第八年(09年)的时候因为要小孩一直看病到至今,10年开始上班的工时比较少,当初进肯德基是没有要求工时的,现在要求166小时,我时常达不到这个要求,今年九月底又因为看病想请假一个月,可是要求我上四天班,我答应了,结果排的班我去不了,每次都有交涉,九月二三号给店经理打电话准备解释原因,打了六个都没接电话,二十四号,店经理用别人的手机给我发短信:说我连续旷工四天,已经发了离职函给我,让注意查收。过了一个星期,没收到,我打电话去问,结果根本就没发离职通知函。我现在想问,我这个情况应该怎么办,我能争取到一些什么补偿?要怎么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