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且买方已支付中介订金,卖方未收;但是由于卖方违约,卖方反悔不卖房,买卖双方同意和解并前往中介公司欲签署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然后中介退回订金。可是中介却以其法务部为由不确定是否向卖方起诉违约责任,要追讨中介佣金,并告知我们买方,如果要起诉我们的订金不能立即退回,请问中介有什么依据可以这样恶意拖欠买方订金?买方应如何追讨索要属于自己的订金?并针对中介方失职和卖方违约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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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双方协议解除买卖合同,不涉及违约责任问题,因此定金应该由中介公司退还买方。否则买方可以起诉牙要求中介公司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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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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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也可以起诉,追讨双倍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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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无权收取房屋订金,买卖合同未能达成交易,也无权收取拥金,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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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和中介违约可以追究这两方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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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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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想咨询的问题描述的具体些,便于律师为你提供准确的法律帮助,如需律师帮助可来电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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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你们的协议是怎么约定的,原则上来说,没有促成成交的,中介公司无权要求支付居间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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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同时可以追究中介及卖方的违约责任。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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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