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奶奶1976年去世,当时没有分家析产,后房屋征迁,1985年爷爷拿着征迁款以及个人存款修建了现在的二层住宅,爷爷于2010年去世,生前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这栋房屋留给我父亲(爷爷最小的儿子),现在其他叔伯等将我父亲告上法庭,将爷爷的遗产占为共同共有,想请问这样的判决依照现行法律是否合理。麻烦详细讲解。另:这栋房子目前居住着爷爷的大儿子、五儿子、小儿子。爷爷生前育有子女7个。现在法院支持原告的共同共有。因为爷爷生前的生活起居全由我母亲照顾并且和我们长期居住在一起,现在法院判成这样很想不通,想咨询。

继承
2014-11-04 11: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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