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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0年参加工作,1996年10月矿井一线井下受伤,损坏了一只眼睛,受伤前工资很高,受伤后调出地面工作工资很低,也没什么福利和补助与补贴,直到2003年单位才送去鉴定,经贵阳市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伍级工伤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单位又调地面三线工作工资更低,也没什么补助和补贴,直到2013年因伤情有影响不能上班了,但单位只按月发给我1018元,直到2014年11月份都没上调工资,这合理吗?这种情况没有上班了该有多少工资?我又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4-11-02 18:01:5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1、医疗费时报时销;
    2 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3、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5、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6、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和的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但计算五级伤残的剩余月数最多不得超过72个月
  • 不合理 工资以你在单位工资70%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