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想问问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如何维护我们的权益。我9月底在一家私人百货店万兴百货店买了个万宝电饭煲用两次就漏电了,第五天哪去换个美的牌的,当时他没有美的牌子的电饭煲。他说过几天帮忙去进货然后再换给我。然后我就把之前的电饭煲放他家店里。之后过了几天又去问他有进到货没。他都说没空去换,等到了10月8号过去问,只见到一女的在店里并说之前那个老板回家了,又过了五天,再去找他时那女的才跟我说不知道之前的老板什么时候来哦,然后我问她是不是已经把店转让给你了,还是你帮忙他看店。然后那女的才跟我说实话,说是转让给她的。然后我打电话给之前的老板叫他退钱或者帮我拿美的电饭煲换给我。过几天他去进货了,可是拿的是美的大型的电饭煲会来,价钱高出一倍,我说不要这么大的,他说只有大型的,没有小的。然后我说换其他的可以吗,我可以在你这消费够75元【之前的电饭煲买的是75元】他说不行只能换电器,可是他那家店只有电饭煲跟30元左右的热水壶,难道要我买两个热水壶吗?他给我的只有三个选择,一是拿回我之前那个,二是再给他75元,三是买两个热水壶。最后被迫再给了他75元,在别家专卖店的同型号的美的卖119元而他家店的卖150元。然后叫他开发票也没有给我开。因为他家店没有交税。没交税的店是不是不可以经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