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前老板讲好底薪1000+提成+每天10元生活补助,现在找茬辞退我不给工资,我找稽查大队给她们打电话说下个月去拿,可是我问老板哪一天去她说只有57元提成,加500元押金,还说我这么大年纪谁要,这不是欺负人吗?应聘她收了,不想把工资挑许多理由,一共也才793元,我应该受这个侮辱吗?我该找谁维护自己的权益?拿回自己的血汗钱?找劳动仲裁要交钱吗?几百元钱找别人会重视吗?我该怎么做?求帮助我讨回公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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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找谁|||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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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