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的时候,我19岁,妈妈用我的身份证买了两套房子,去年,她私自卖掉了一套房子,钱已经收了,可是现在她要卖掉剩下的一套房子,我有没有权利不同意?因为我是离异家庭,而我在父母离异的时候,法院判的监护人是我父亲。所以,从小到大,一直是我父亲在承担我的一切费用。而妈妈从来没有尽过一天的责任。当时买房子的时候,也是因为她的名下已经有了房子,没办法享受首次购房的政策,所以,才会使用我的身份证购买,当时,商议的是,一人一套。可是到最后,她卖了一套房子,钱也用了,到了要我签字过户时,才告诉我。而现在,她也已经再婚,他们的意思是说,关于房子,我没有给过钱,不能算是我的,所以就算卖了房子,也跟我没关系。我想问一下,到底跟我有没有关系呢?我有没有权利反对他们卖掉房子呢?如果,我不愿意签字,他们有权利签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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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写你的名字,当然与你有关系。
追问:那如果我不签字过户,他们能签字吗?当时买房子的时候,因为我还在读书,没办法承担房贷,所以,一直是由妈妈在承担。
解答:你不签字,他们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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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