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目前遇到了一个问题,老婆家两年前动迁过买过房子,如果要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提供当时动迁时候老婆分配了多少钱的证明(分配的金额除当时二手房的平均单价等于面积,加上我家的面积,作为我申请经济适用房的依据),由于当时动迁款是我老丈人独自出面办理,除去给前妻的钱,所有钱只买了套房子老婆没有拿过钱,分配时候家里人并没有书面的协议书,动迁组也只有个统帐,写着一共多少动迁费,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如何提供出我老婆当时拿没拿钱的凭证,当时动迁户口三个人,老丈人,女儿,前期,已离婚无法出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