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公司和上海一家公司月今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商品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15万;预定预付20%;剩余的款货到工地15天付清,然后开发票;设备是在5月初到的工地,甲方也已经确认;余款12万经多次催要只付了6万元。剩余的6万一直催要,上海这家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有QQ聊天记录)。 合同上有注明,合同产生纠纷,交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我想请问下律师,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申请仲裁;另外想请问下律师,若是起诉在广州起诉合适还是在上海起诉比较合适;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