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结婚前父母给我一套平房,在结婚后半年卖了七万元。后又买了一套价值十三万多的楼房一套。除七万外,我本人贷款两万元,借我父母三万元《没有借条》,借老丈人一万元《没有借条》。还有五千元帐。都用于买房屋和装修。我们都有工作,两年内女方工资自己花,没有还过帐。我两年内靠工资只还清两万元的贷款。平常吃喝都在父母那里。日常的开支多数从我父母那里拿。结婚前出去买东西花了三万多都是我父母的钱。 现在女方提出感情不和要离婚。我也同意了。但她去法院起诉了我。要我给她五万元。结婚前给她买的东西她全拿走。我不知道该如何,我刚还完贷款,还有借老人的钱没有还,按法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