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来办公地址在嘉定区,合同上有明确的工作地点:嘉定区,现在由于业务需要或者别的原因搬迁到上海市徐汇区,公司虽然有上班班车等福利,但是还是给员工上班造成很大不便,请问,选择不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员工公司是否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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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已经提供了班车,根据目前上海的司法实践,你不能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接受,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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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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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给上班带来很大的不便,可以不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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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有明确的工作地点,不愿意随公司搬迁的员工公司要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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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协商不一致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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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实给上班带来很大的不便可以不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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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