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今年7月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三个月,刚出院一周,半个月后还要复诊,出院时对方结算医疗费用差不多陆万元,另外陪人费壹万多元;现在还没有去评残。对方有买保险,听说要起诉才能得到合理赔偿,但是我们老人家不怎么懂得这些,考虑请律师,可担心律师费用高——请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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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述的情况除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150元一天)、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外,评残后还可要求支付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江门市2014年城镇居民可支付收入为32598.7元(乘以伤残系数与年数)
江门市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669.3元(乘以伤残系数与年数)
计算方法:评定为伤残一级,按全额赔偿;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作为赔偿系数。一级伤残系数为100%,二级伤残系数一般为90%,三级伤残系数为80%,四级伤残系数为70%,五级伤残系数为60%,六级伤残系数为50%,七级为40%,八级为30%,九级为20%,十级为10%。
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可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注:2014年江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4105.6元。
2014年江门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343.5元。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可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一起告至法院。但打官司,是需要许多专业的技巧及知识,聘请律师为你提供服务,将是明智的选择。本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及全面丰富的法律实务处理经验。尤其擅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很多类似案件的代理经验和胜诉经验。如有需要,可与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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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赔多少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当事人是以城镇户口还是以农村户口计算、当事人的工资收入、小孩的年龄、父母的年龄等等。3、建议你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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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费看金额,合理的话是要承当的。
误工费是劳动者的收入,要看具体情况。
护理费用如果是亲属护理的话,按亲属的误工费算,否则的话按每天30-40元算。
营养费也是每天30-40元之间吧,具体请电话咨询。|||律师费看金额,合理的话是要承当的。
误工费是劳动者的收入,要看具体情况。
护理费用如果是亲属护理的话,按亲属的误工费算,否则的话按每天30-40元算。
营养费也是每天30-40元之间吧,具体请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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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后,报交警处理,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等等。如果有需要,可以联系我,专业的法律服务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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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情况,您请电话咨询我,详细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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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