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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律师您好!我公司出了个通知:鼓励员工辞职,辞职员工可以得到(1个工龄=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我们去辞职的员工都按以上标准得到了补偿。可是我去辞职,却只给两万块的补偿金,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7500¥左右,我于2007年4月进公司,按理说我应该得到61000左右的补偿金。公司的解释:“我们裁的只是普通员工,不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是通知的时候并没有这样说。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4-10-23 14: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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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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