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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1月份的时候受了工伤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都已经下来了伤残等级为9级。有社保,但与公司协商一直协商不成,我是2013年10月17日进入该公司的,10月份工资为2000,11月份为4065,12月份为4116,2014年1月份受伤,1月份开始到6月份每个月都只拿底薪加补贴共2350.7月份辞工离开公司。公司一直说以11月份到6月份工资的平均工资为基准赔偿,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那应该以多少为基准?是以受伤前的11月份和12月份的平均工资吗?

劳动纠纷
2014-10-21 19: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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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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