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这样的,2014.5月份提出来的辞职,公司到7月份才找到了交接我工作的人员,正式离职期是8月6号,于10月份结清给我补发了1-5月份每月扣留的工资,6.7月份每月扣留的工资没有给我发,公司的理由是:后续两个月我经常性请假【孕期的定期检查还有医生嘱咐的多多休息】,交接人也做了一点工作,跟公司提出了减轻工作的要求!请假也是公司领导许可的,我提出减轻工作要求的时候也没有表示反对意见!直到结清工资的时候才跟我说6.7月份每月扣留不发的工资是不给的!是孕妇!请问我该怎么样维护我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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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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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