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对出的天井的土地权争议.
今有亲戚的房屋, 土地证还在上家名下, 房产证在自己名下(浙江省没有三证合一) 房屋对出的地方, 有一块集体土地, 有一块国有土地。 对方是本村村民。 不一定会配合过户土地证。 我亲戚不是农业户口, 不归属这个村集体。 去法院打官司后, 应该能获得房子的土地证。 现在问题来了。对方房子卖掉后, 房屋对出的天井的国有土地, 目前在对方名下, 是应该归属我亲戚吧? 目前房子改作市场商铺摊位使用, 对出的集体土地上的天井改成的摊位产证的租金, 村集体没有来要求分割租金, 但对方要分享租金。(该集体土地不是对方名字的,是不是应该归属村集体, 但使用权归我亲戚? 产证的租金收益应该归哪方? 对方担任一些职务, 在本村有较大势力, 他的诉求包括, 1, 分享目前租金收益。 2. 未来拆迁争夺房屋外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这部分拆迁利益。 在不再拥有房屋的前提下, 这样的诉求是否不合理。
-
集体土地纠纷能申请仲裁吗||| 法律明确了所谓“纠纷”的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因确认农村土
详细>>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