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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李某有地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欧某有资金便没有地,因此经二人协商决定由要某出具有合法手续的地基地,欧某出资金修建了一套五层的居住房。合同中说明1、2楼归李某所有,3、4、5楼及楼梯冲棚及屋面欧某所有,房屋修好后欧某将3、4、5楼卖给他人,但5楼的住户在5楼楼顶修建钢制铁棚将5楼楼顶遮盖并将5楼楼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造成以下的四层楼的住户无法使用太阳能、晒衣服、摆放花草等。我想请问一下5楼住户的做法是否合法以及5楼楼顶的归属权到底归谁。

刑事案件
2011-02-02 15: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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