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李某有地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欧某有资金便没有地,因此经二人协商决定由要某出具有合法手续的地基地,欧某出资金修建了一套五层的居住房。合同中说明1、2楼归李某所有,3、4、5楼及楼梯冲棚及屋面欧某所有,房屋修好后欧某将3、4、5楼卖给他人,但5楼的住户在5楼楼顶修建钢制铁棚将5楼楼顶遮盖并将5楼楼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造成以下的四层楼的住户无法使用太阳能、晒衣服、摆放花草等。我想请问一下5楼住户的做法是否合法以及5楼楼顶的归属权到底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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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承诺赠与您或合同有约定是归您的。如果没有此规定,您是没有权利单独所有的,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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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楼顶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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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房子的公共区域包括楼顶和外墙体是所有楼层共用的,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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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属于公共区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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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没有约定则为所有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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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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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