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是我和丈夫结婚时我爸爸当时出钱买的,可是没公证,婚后经常吵架,现在我要求我老公写一份承诺书给我,内容是证实这套房子是我老爸送给我的嫁妆,属于我的个人财产。可是他却写成这套房屋计币七万五千元整,是我老爸送给我的嫁妆,属于我和我女儿的共同财产。请问这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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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房产证上是你的名字,不用经过公证处公证,如果是两个的名字,只要你老爸没有明确以其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表示将房屋赠与你两人,也可以主张房屋产权归你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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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否是你的,以房产证或者实际建造时的情况为准.具体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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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写成属于你和你女儿的财产就可以,不要写成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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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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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