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内蒙古阿拉善左旗的一名打工人,在2014年7月23日到宾馆去上班,早晨学习了两个小时,晚上就开始夜班,看的合同是旧合同(一个月干不够无工资,离职前一个月打招呼,工资1500保底,100意外保险,剩下的均已登房间每间五元为提成结算工资,不满一年的保险自己交),一直到8月23日,该老板让我签新合同(凡不满三个月的按一千结算),我拒绝签新合同,就提出了辞职,为了想拿到全部的工资,我答应老板什么时候来人我带会在走,只是想让老板把全部的工资给我,老板同意了(是按照老合同说的),所以我就一直干,干到10月份,来了一位新人,我把她教会上岗(10年10日),随后就让我等着发工资,可是我今天去了,人家只给我发一千四百元,说我提成全部没有,而且把八月的工资提成都扣到这个月了,按一千五的结算,本来我算的工资九月加十月的工资提成保底算下来是两千九百多,人家按一千五算下来是两千一,现在让我把八月份的提成扣了,是一千四百多,我就生气了了,因为七月份我上班时,多上了班,没有加班费,我就想提成给我就可以了,现在倒好,老板一毛不拔,反而扣这些,我想请问一下,我这两千多能要回来吗?如果能,又要通过什么途径要?我能站理吗?老板认识很多官场的人…请你们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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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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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