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妻在离婚前一个月向银行贷款,合同上我的签名是她找人冒签的,我本人根本没去银行现场签过名,对该笔贷款完全不知情,法院通知我才知道。另外贷款合同上写明贷款时用于装修,但根本没有装修过,也没用于家庭开支,但我无法提供证明。现银行起诉我要负连带责任(银行也认为签名不是我的,都是说是内部问题),请问我真的需要负连带责任吗?十万火急,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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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借款属于共同债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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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该贷款合同不是您签的,您可以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该合同则对您不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追问:就是说我应诉的话,有胜诉的可能是吧?我无法证明她拿的钱不是用于家庭开支,但确实没用于装修或其他家庭开支,这样可以去应诉吗?另外你们上班时间是?
解答:您出庭应诉并提出反诉,主张合同无效,若有足够证据,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若贷款合同涉及标的较大,建议您先具体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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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你能够证明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她个人债务的话,可以不承担连带责任。你这个情况首先要去应诉,并对字迹申请鉴定。再搜集证据证明该贷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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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可能认定为个人债务。为更好地保障权益,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光临律师事务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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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