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1年8月应移动公司招聘,与外包公司涛志通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地点是自己所在乡镇,合同是2014年12月到期。最近公司裁人,以个人绩效差为由,将我的工作地点调到了离家80多公里。须转多次车才能到的地方进行所谓的带薪700元的1个月培训再考试决定是否录用,时间早9点到晚6点。费用自理,住宿费最低就要80/晚。一个月下来就是2000多元,如果住家里来回又无法赶到上班时间。公司规定3天就算自动离职,我们一共5个人都是这种情况。都不能接受!请问这种以工作调动来刁难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才好?自动离职了就没有年终奖和失业保险等等了,我们该如何应对才能领取应得的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