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离婚已近三年了,从离婚到现在,他只付了小半年的孩子抚养费,而且每次都是跟要帐似的要几天才要得到。后来因为我个人出了点经济状况,他母亲为我救急借给我了二万元,并在借条上注明了此借款与她儿子无关。当初我与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孩子抚养权归我,他每月支付孩子三百元生活费,当时考虑到他父亲才因病去世,他经济上不宽裕,体谅他才答应他每月仅给孩子三百元抚养费,其中包含了生活费和营养费,可他却把我的善良当成他可以耍无赖的资本,扬言我啥时候把他妈的钱还了他再给孩子抚养费,或者就用抚养费抵还我欠他妈妈的债务,他说这话的时候他妈妈当时也在场,也没有反对他说的话,再就是当初协议离婚时,因我没要房子,我前夫曾承诺支付我两万元住房安置费用,但事实上他只支付了一万元,剩余款项一直未付。由于我个人工资收入不高,而且还一个人抚养孩子,也不想老是长时间欠着他母亲的债务,所以也就默认了,但他母亲背着他儿子后又反悔不认这个帐,每天不分白天黑夜的打电话向我催债,如此行为让我实在忍无可忍,所以我想咨询律师,我可不可以起诉我前夫按其工资实际收入(他实际收入三千多元)的相关比例重新核定支付孩子抚养费,并要求其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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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一般不会判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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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起诉他,需要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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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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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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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但一般不会判一次性付清
追问:那通常会怎么付呢?还有就是,我当时和他离婚时我没要房子,房产虽是他结婚前买的单位福利房,但房产证至我们离婚都还没办下来,如果他再继续拖欠抚养费,我可不可以申请要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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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