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1年在某单位就职至今,在2014年9月13日本人提出离职申请,离职单上的离职申请理由是无法胜任工作。(实际是单位未及时发放工龄奖和老板的关系也不是很好,他不发我自己在上班的时候也不敢要,感觉老板承诺的工龄奖都不发呆在厂里没前途所以打算离开,但是不敢直接走因为直接走要扣工资也不敢离职单上写公司原因)想知道离职的时候公司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金。如果应该给应该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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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辞职的,一般得不到经济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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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单位没有及时发放工资,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具体请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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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年的话补偿三个月的工资,建议来电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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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