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别人的一套个人房产抵押给我,在房产局办理了他项权证,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现在已经到期一个月了,已经通知了他,然后他就不接电话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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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然后在强制执行时拍卖该抵押房产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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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在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的时候,应该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约定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明确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明确约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明确约定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明确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5、明确约定抵押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借款方和贷款方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为一个统一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6、确定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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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属于主从合同关系,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不以他种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中,必须以主合同的成立为条件而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一种非独立性合同,对主合同具有成立方面的依赖性,是具有附属或依附意义的合同。在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合同属于主合同,抵押合同属于从合同。 主从合同存在如下关系:主合同有效,从合同不一定有效;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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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