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爷(爷爷的弟弟)1939年生的,大概在家长到十六七岁左右去了新疆,到65年左右回家结婚待过一个月左右,然后又去了外地,一直又到83年回来待了一个星期左右,再次去了新疆。前后六十年左右就一共回家两次,待了不足一个半月,期间从来没赡养过自己父母,没递过任何财物,我太爷太奶去世时候也没回家。我爷爷在07年时候已经去世,现在二爷回来要分老家的地皮,他有这个权力吗??
还有,我大舅有四级智力残疾,现在二爷的那方的人忽悠着让我大舅签字把房子地皮让个他们,我大舅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我爷爷奶奶都去世多年了,大舅四级智力残疾也一直没结婚,那大舅需要有监护人吗?是我妈妈,小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