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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爷爷的弟弟由于没有子女,一直由我家照顾,医疗及操办费用全由我一家承担,当时就遗留的土地问题,所有人都同意由我家继承使用权,包括0.9亩田和0.8亩地以及一些荒山。没要求写合同,但土地证还是拿过来了。2003年,二爷爷去世后的第5年,家族的人又要收回我家继承的使用权,我家诉诸法律,但法院并没有裁定结果,而是让双方回去协商。接着,由于他们人多势众,强行去种了那0.9亩田,但0.8亩的地没有取回,需要说明的是这不是协商的结果,是他们强行取回的,所以我家至今保留所有的土地证。2006年,国家取消农民交公粮和农业税,并且可以领取土地补助,几年下来可能也有了好几千的补偿,在我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组长代领了所有的费用(包括田、地和荒山的补助),直到现在没有退还我家,而其他人的补助都已得到。他们的理由是我父亲是教师,有固定工资,而且由于父亲工作原因,我家并没有住在原来的老家,所以他们要取回田地,而且补偿也不能退。其实钱的问题不大,但他们一系列的做法实在让人生气,我想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理,我们如果再打官司有没有胜算的可能,还能不能重新取回田和补助,恳请专家指点,谢谢!

继承
2009-07-25 12:2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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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