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属于胜利村,我小时候我爸把家里的集体宅基地卖给了外村人,据我目前所知,集体宅基地只能转给本村人,而且要经过村里同意,现在国土局批文依然是我爸的名字,我家和买去的买家都没有去做过土地使用证,那么我认为国家是不允许集体宅基地买卖的,对买卖合同也不承认的,而且我们家人名字也在宅基地批文上的,。请问律师我现在想要对这块宅基地确权。要做土地使用证,应该怎么操作?我试过去国土局做证,可是要求村里敲章,村干部认为有纠纷,不愿意敲章。请问该如何走法律程序?费用要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