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购买的期房。已签合同,付首付。现在正在月供。要今年12月底才能收房。由于购房前,开发商承诺是重点小、中学的学位房。宣传海报、广告、售楼小姐都是这样宣传承诺的。但是现在却变成了学区房,而且是一所非常普通的学校。我们当时就是看中学校才买的房子。因此现在想要退房。在合同里,关于退房的条例如下: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因市场变化而贬值或升值等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一方应向另一方承担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请问是不是只要我们愿意支付10%的违约金,就可以退房呢?退房是怎样的流程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