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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有限公司,2003年在番禺莲花山成立,2007年搬到番禺石基,现公司决定2014年11月搬到中山,厂方要求不去中山的员工,回莲花山旧厂工作,请问员工签合同的地址是番禺石基,不去中山的员工可以要求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4-09-30 17:57: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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