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8月中以口头形式向我当时的部门主管提出离职申请,他以人员紧缺为由让我再坚持一个月,我同意了。以往我公司员工离职只要高层领导同意2天内便可办完所有交接走人。后因有劳动纠纷,造成公司损失。8月底副总要求她管理的部门也就是采购部门必须在以书面形式提交了离职申请1个月后才能离职走人。而其他部门领导较好说话的仍然是2天内便可办完离职流程。很不幸我就在采购部门。如果公司正常一点这么要求也无可厚非也合法,我们也是遵纪守法的良民,可是这家公司经常以各种理由扣压工资让员工无法办理正常离职流程,当然也就不会发薪水。到9月中同部门一个同事在9月15号发起的离职申请,9月16号下午发工资之前,副总知道她要离职便让财务扣压了她8月份的工资,说是要等她办完离职流程之后才给。另外有一同事是8月中离职的,离职之前曾被副总以工作不利,失误为由要扣其1200元的薪水,并撕掉该同事递交的交接单,同事被迫自离去了外地。基于以上情况如果我办理正常离职流程那么我至少要扣压1个月的工作,并且我无法确定提交离职申请之后我是否一定能正常离职(之前有同事提了离职申请之后,副总已工作为由对其进行辱骂,和人身攻击,到起忍无可忍自离的),离职前一个月是否会已各种理由扣我薪水,离职以后是否一定能拿到我应得的那部分工资,所以我在16号拿了工资,17号发起了离职申请流程和同事做了一个简单的交接之,没等流程审批完便没有再去上班了。因此我损失了半个月的工资,还有4个月的加班费,也就是说5至8月份的加班费,到9月底仍然没有发放。还有2000元的风险管理金,这2000元风险管理金是公司要求采购部门和财务的所有员工进公司后,前4个月每个月必须从工资中扣除500元的,理由是当你工作中出现失误造成了公司的损失,便从这部分当中扣掉,可实际当中是如果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会从你当月的工资中扣除,公司不会承担任何的损失。而这2000元的管理金人事是承诺离职以后会发放的。因大部分人选择自离,这2000元风险金极少有人能拿到手。我本来想放弃者几千块钱的,可是后来想想真的很不公平,加班公司都是强制性的呀,经常早上8点上班到晚上9点才能下班,那都是血汗钱,凭什么你就能拖着不发呀。所以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能申请劳动仲裁,拿到我本应该得到的那部分钱。如果可以我要准备哪些资料和证据呢?(我手上有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发工资的交易记录也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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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立案起诉人应提交什么材料||| 劳动诉讼起诉人立案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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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