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一年零六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还在哺乳期,又因公司解散,请问公司该怎样赔偿我?具体是:公司2013年3.27日聘请我,当时有协议工资保底加提成,但公司一直未签给我。现老板要解散公司,我上班到本月20号,老板只给我们公资到本月底。但老板另外还有一间一直在营业的公司。2014年1.17日-2014.3.15日公司放年假,放年假后我2014.3.17日生小孩,计划内二孩。我休产假到2014.5.1日上班。在产假期间老板未给我工资。现在我能要求老板补回我假期工资同其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